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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住宅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委托方:( 房屋产权者 )
受托方:青岛万维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方就青岛市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单元_______室物业委托受托方负责租赁经营管理,并就有关委托协议达成如下共识:
1.该物业自本委托协议签字之日起委托受托方负责租赁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 年;
2.双方一致同意,在托管协议生效后每年预留出_______天作为设备维护、房屋修整的期限,此期间不计租金;
3.受托方自协议约定的_______天预留期满后,无论房屋空置与否,必须保证在每月初5日前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元/月;协议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管理费用均由受托方负责支付,委托方不向受托方支付任何委托费用;
4.协议期内受托方负责保证该处物业内所有设备的维修管理,负责房屋内保洁工作;受托方未经委托方认可不得对房屋的装修、格局进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5.协议期内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在物业出入口使用统一的商标,统一的智能防盗装置改造门锁,受托方自主负责该物业的合法租赁经营;任何因为非法经营活动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对受托方保留追诉权;
6.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委托合同,否则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单方违约,支付委托人六个月的房租金作补偿;委托方单方违约,除支付受托方六月的房租费用作补偿金外赔偿受托方的门锁及其他生活用品的直接添置费用。
7.协议期内委托方房屋产权权属关系发生变更不影响委托关系的继续,因此产生的问题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8.协议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就是否续约进行商洽,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动适当调整房屋租金,双方承诺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上年房屋租金的___%;同等情况下,受托方获得委托权优先。
9.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届满自动实效。
10.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遵照经济合同法以及青岛市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双方应诚信互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双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委托方: 受托方代表:
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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